县域中医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域中医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83,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货物交付和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3)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辐射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生产厂家及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4)投标产品若属于消毒产品,消毒产品须具备《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456909.99元。
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充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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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