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收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参加此次投标(被邀请单位):
1.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1.1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郎溪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秸秆仓储钢构厂房配套行吊设备项目,具体详见清单建设内容。
1.2建设地点:郎溪县****
1.3项目交易范围:郎溪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秸秆仓储钢构厂房配套行吊设备项目,主要项目内容:在钢构厂房内新增钢梁、钢梁、行车、钢吊等相关配套设备;新配备梁式起重机一台(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建设单位发包有关要求);
1.4交易最高投标限价:152752.73元;
1.5工期:3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符合要求,达合格标准;
2付款方式:
2.1工程经宣城市特种设备安装检验中心验收通过后并且在郎溪县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期满无任何质量缺陷责任后(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一次性付清(以上均不计息)。
注:本项目如承包人采用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2.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被邀请人资格要求
3.1被邀请人具备:投标人须为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含门座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且许可证的获准范围均涵盖所投产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交易保证金
4.1 交易保证金:无。
5.交易办法:
随机抽取法。按照交易会签到顺序对被邀请人进行编号,通过随机摇号依次产生二名成交候选人。被邀请人仅2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进行摇号;被邀请人仅有1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结果将在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
抽签顺序依次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一成交候选人。
6.资格审查方式:发包人现场审查。
成交候选人提交简易响应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交易代理机构对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简易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应分别胶装成册),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成交候选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被邀请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7.相关资料的获取(非会员制):
7.1 报名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公告下方下载交易文件。
7.2交易文件售价:不收费。
8.交易时间地点:
8.1交易会签到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10时00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8.2 逾期签到、未提交响应文件或中途离场的被邀请人,将被取消参与交易的资格。
8.3在交易前一天,请关注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
8.4被邀请人参加交易会时的要求:委托人参加交易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简易响应文件,未携带上述文件的,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8.5被邀请人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6 被邀请人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内容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交易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及交易代理机构。
8.7 被邀请人在交易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9.成交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9.1 成交人须在代理机构通知3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且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标准计算结果收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按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文)计取。
9.2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9.3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成交人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交易文件约定、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一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9.4若成交候选人未按时提交简易响应文件或未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按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成交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9.5成交人无故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放弃成交的,将不得再次参与本镇60万元(不含)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9.6建设单位与成交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7-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10.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交易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吕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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