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购买车载心电监护仪和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编号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 18: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 18: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
1 | 点击登录查看购买车载心电监护仪和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 **** | 货物类 | 25500.0 |
公告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对“点击登录查看购买车载心电监护仪和心电图机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购买车载心电监护仪和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三、招标控制价:2.55万元。
四、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五、采购内容:心电监护仪1台、心电图机1台(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七、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九、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庆 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8时30分至****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十一、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投标人须在****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十二、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与上传一致的资质文件)正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点击登录查看;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宁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