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原崇左市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档案整理
购买服务项目公告
为做好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我委拟对原崇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档案整理(含文书档案和电子化扫描)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原崇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档案整理购买服务。
二、项目概况
原崇左市****
以上购买档案服务工作以实际整理数量进行结算。档案整理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及其耗材等由中标方自行提供。
购买服务时间:2025年10月开始进行档案整理,****前必须完成全部档案整理工作。
三、项目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四、项目采购预算和内容
(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0500元,以实际整理档案数量进行结算。
(二)项目采购内容:
1.原崇左市****
2.原崇左市****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的声明;
(三)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响应人,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人提供的报价资料
(一)证明报价人合格的资格文件:中介机构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有效的执业资格,或行业自律组织核准的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二)报价函,含文书、基建、会计、照片、实物档案单独报价(必须提供)。
(三)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前1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
(四)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1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一)递交时间:****—10月24日下午6时止。
(二)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7楼703办公室。
(三)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未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四)递交截止时间为****下午6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本单位不予接受。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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