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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180号七间头非居住用房五年租赁权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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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6.10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 鹿城区****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鹿城区****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郑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现代集团已授权点击登录查看对该资产经营管理、对外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竟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温州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1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招租底价:61000元,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租金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结构,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期:5年(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无免租装修期。出租业态:非居住(商业)。目前状态:空置。 2、首年租金招租底价:61000元,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租金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3、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至百位数)缴纳,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付清。本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后,需在半个月内注销相关证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并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后,方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须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承租方承担责任给出租方所造成的其它损失赔偿,拖欠各种款项等,如相关费用超过保证金金额,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及费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出租方有权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费用。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标的只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承租方申报标的物装修施工、消防设施布置改造改建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及办理自行攻克,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标的电力报装、水表报装购置、水电拉线布管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物在租赁期内不被拆迁或征收行为,标的以现状为准标的物修缮维修及租赁期间标的物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竞买人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标的物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同意接受现有的条件下,再确定报名。 6、竞买人就该标的物应提前向市****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83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起至****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郑先生、胡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
联系人 郑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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