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兰州市**** | ||||||||||||||||||||||||||||||||||||||||||||||
项目编号 | ZZCQ****0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特别提示: 1.标的如需重新装修,设置6个月装修免租期;若承租方不进行装修,则无装修免租期; 2.租赁标的押金为承租年度1个月平均租金; 3.租金每3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每3个月的首月10日前(含当天)支付年度3个月平均租金(押一付三); 4.租赁面积以兰州**** 5.上述标的租金均不含水、电、暖燃气、物业、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等全部费用,承租期间水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物业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上述标的整体租赁优先; 7.根据甘肃省兰州市****点击登录查看,管理权及收益权人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需与点击登录查看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押金。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出租,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按《租赁合同》要求向指定账户支付首期租金和租赁押金;《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向指定账户支付首期租金和租赁押金后,租赁相关方共同向甘交所集团出具《房屋交割单》,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周边其他营业场所的安全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如承租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发生损害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按相关物业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租赁区域内所有资产、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存放的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物品,并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7.因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第三人或出租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承租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租赁标的。若承租方擅自进行转租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押金及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9.《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不得影响租赁标的处置变现,若出租方后期在公开平台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出租方可按流程继续处置租赁标的。 10.承租方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装修装饰及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消防等标准要求,如须办理相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期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 11.租赁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租赁合同》生效前租赁标的欠缴的全部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燃气费等由出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燃气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并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12.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因自身原因退租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不再续租的,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就装修部分作任何补偿或赔偿,租赁房屋中已经形成添附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形成添附的由承租方限期搬离。 13.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出租方书面告知后承租方仍不改正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滞纳金。 14.《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搬离房屋,如承租方未按期搬离的,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5.租金和押金由交易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16.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等文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保证金交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间09:00:00 至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竞得租赁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向《租赁合同》指定账户支付首期租金和租赁押金后,租赁相关方共同向甘交所集团出具《房屋交割单》,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书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等报名材料。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赵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 | ||||||
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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