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736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大同镇红星村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1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15.000≤ 并且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5695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667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6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7|****BA0025 | |||
| 现状土地条件: 通电、通路,按现状交地。 | |||||||
| 起始价: | 82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0万元及其整倍数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其中住宅地块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10时00分在点击登录查看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用地在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壹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2.宗地应在交地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交地工作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 4.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付滞纳金。成交价款或滞纳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5.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6.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若要成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出让人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出让人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详见《竞买须知》). 7.出让地块按本公告发布时的土地现状出让及交地,申请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出让地块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竞得人必须按规定自行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所需费用(包括地质处理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若实际交地面积与规划出让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现状面积交地,出让金以出让时成交的每亩单位地价计算,按实际交地面积核定缴交出让金。 10.出让宗地内规划要求退让且应无偿提供给社会使用的土地,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11.土地使用权竞买事项如有变更,以点击登录查看的有关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汀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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