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乘客乘坐公交车的服务体验,打造一个全方位的服务场景,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交站台共享充电宝合作商,后续将在满足条件的合作商中开展合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作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本次招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合作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共享充电宝要求
1.站台共享充电宝符合行业最新产品标准及国家3C强制认证;
2.站台共享充电宝采用落地机柜式,要求造型美观;
3.站台共享充电宝建设必须保证户外用电及使用安全。
三、合作事项
| 1.承建50个以上公交站台共享充电宝; |
| 2.提前预付半年合作费用。 |
四、公示时间
****至10月24日止。
五、报名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在公示时间结束前提供以下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电子邮箱:****@qq.com。
|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
| 2.提供共享充电宝产品质量和安全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
| 3.项目案例(若有); |
| 4.信用中国报告截图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5.站台共享充电宝合作方案。 |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勤
联系电话:****
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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