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采购量 | 公司主体 | 是否送样 | 对供应商附言 |
|---|---|---|---|---|---|---|---|---|
| 1 | 黑藻 物料描述:株高50-60cm,冠幅20-30cm; 根部分枝>3枝,每轮生5-8片。此单价包含上车费、运输费、材料到场按照甲方要求指定位置的卸车费、税金 | ****株 | 不送样 |
一、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或者不同机器由同一人操作)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将对违规单位纳入安徽建工集团黑名单管理并不予退还保证金。黑名单管理条款详见第十六条
二、该报价为到场综合单价,包括运费、装车费等一切费用。中标至工程完工期间不予调价。
三、控制价总价为 ****.00 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9 %),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苗木生产许可证、有效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具有近两年水生植物采购合同内容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已完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投标时投标文件上传以下资料原件:苗木采购合同) 。
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采用对公转账形式,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2.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以下账户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收或按无效标处理。开户行:点击登录查看 。 户 名: ******** 。账 号: 建行蚌埠光彩支行 。
六、收货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
七、供货期暂定为 2025 年11 月 2 日至 2026 年 12月 31日,(供货周期:6个月)具体供货期以项目部下发的采购计划为准;具体分批进场时间,以项目实际计划为准。现场联系人:李工;电话:****。
八:开标后需投标人提供苗木图片及视频,必要时甲方会实地考察,满足要求,且价格最低,确定中标单位。到场苗木必须保证与提供图片一致,且必须按通知按时进场。如所供苗木与图片为不符或不满足验收标准,将给予退场处理,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且我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九、其他说明:
1、货到现场指定位置,甲方安排专人进场验收、签认,双方对进场合格数量办理签收手续,供货商需安排技术员指导现场水生植物的栽植及养护工作,施工期间甲方将进行考勤统计每月技术员不得少于25天出勤直至待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内根据甲方要求供货商技术员需进行现场养护指导,直至完成此项目质保期终止。期间如不服从甲方管理,对存在的缺勤将按照每天1万元处罚,直接从应付材料价款中扣除。
2、水质达标要求:湿地出水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Ⅲ类,其中总磷指标≤0.15mg/L。按月提供第三方水质检测证书。
3、质保期:两年。
4、水生植物最终成活率需达到100%,水生植物死亡率≤5%由供货商承担主材及劳务的补植费用,水生植物死亡率>5%由供货商承担补植主材费用;
5、中标后,甲方进行实地考察,若乙方产品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甲方将进行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拉入黑名单。
十:投标人需按我方要求提供税法规定的可抵扣税率为 9 %的增值税发票(若开具免税普通电子发票,报价过程中需要提供林产证,或者税务局开具的苗木免税证明),如提供发票无法抵扣相应税点,则结算时扣除相应税差。如投标人不具备开具苗木免税票的条件,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税点进行报价。
十一:乙方应提供的合格证明材料: 苗木检验检疫证明
十二、经甲方确认苗木满足要求,确定单位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乙方缴纳合同总价的10 %履约保证金(公司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光彩支行 ********)。终期结算办理完成后,30日内无息返还。
十三、如供货期间出现苗木质量不符合甲方选型选样的标准或不满足合同清单规格要求的,将给予退场处理,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退货导致甲方窝工影响项目生产进度的,所产生的窝工、机械等费用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若发生类似问题超过两次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发生类似问题超过三次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纳入安徽建工集团黑名单管理;若因乙方原因单方面中止供货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纳入安徽建工集团黑名单管理。合同履行完成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四:结算:1、过程结算: 每月25-30日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2、终期结算: 待质保期结束后,经甲方移交验收后,付款比例为种植合格材料款的100%(扣除第一期与第二期付款金额)。
十五:支付:1、过程支付:每月过程结算办理完成且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第一期付款:待水生植物施工完成后,付款比例为种植合格材料款的30%;第二期付款:配合甲方经项目验收合格并成活率达到95%以上,付款比例为种植合格材料款的90%(扣除第一期付款金额)(供货周期:6个月,具体根据甲方要求);2、终期支付:待质保期结束后,经甲方移交验收后,付款比例为种植合格材料款的100%(扣除第一期与第二期付款金额)。(如有质保金,则增加质保金规定)另外,乙方同意给予 三个月 的付款宽限期。每次结算入账乙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提供发票无法抵扣相应税点,则结算时乙方同意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差额部分的1.2倍冲抵。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
十六:黑名单管理:
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期间不得参加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所有投标活动。“黑名单”期满后,合同或业务承办部门按照“黑名单”认定流程进行报批,认为整改合格的,移出“黑名单”。
(一)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不少于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二)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信息来源:https://www.daqihui.com/go/bcpcrm/rest/api/quotation/inquiry/queryDetail?opportunityId=********3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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