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度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内容
二
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三
遴选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配送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企业具备有效的药品、耗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现有采购平台药品、耗材配送企业资质。
(三)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四)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药品、耗材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五)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现有采购平台中药饮片配送企业资质。
(六)药品耗材配送企业须服务承诺:
1.保证配送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配送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的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①一般药品、耗材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②急救、急用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2小时内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小时,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
③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配送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的售后服务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由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供应商报名相关事项
(一)响应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即日起至****12:0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获取方式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③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上述材料者即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现场报名者需自备U盘拷贝文件)。领取采购文件的竞标人不等同于符合本项目的竞标人资格。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人有权不予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地址
南宁市****
电子邮箱:
****@163.com
(二)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药品配送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内递交《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南宁市兴宁区点击登录查看西成药目录》《南宁市兴宁区点击登录查看中药饮片目录》(附件1-1至附件1-3、附件4-1至附件4-2),并按要求提交附件1-1至附件1-3相关支撑资料。
2.医用耗材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内递交《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遴选申请》《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评分表》《南宁市兴宁区点击登录查看医用耗材采购目录》(附件2-1至附件2-3、附件5),并按要求提交附件2-1至附件2-3相关支撑资料。
3.检验试剂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内递交《检验试剂配送企业遴选申请》《检验试剂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检验试剂配送企业评分表》《南宁市兴宁区点击登录查看检验耗材使用目录》(附件3-1至附件3-3、附件6),并按要求提交附件3-1至附件3-3相关支撑资料。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无行政部门处分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递交时间
截至****北京时间17:30时止。
(四)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递交材料。有意向参与遴选的供应商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按顺序进行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在规定时间内密封(封面格式附件7)提交至南宁市兴宁区点击登录查看院办(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南梧路120号),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的纸质材料务必于****17:30前送达,逾期视为放弃参与。
(五)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五
其他事项
(一)处于现行配送集采产品合同期内且未完成三方合约量任务的企业如未中选,可以续签合同,但除已有三方合约的集采品种外,不得配送其它产品,任务完成后合同自动解约。
(二)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市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市级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配送企业,不得继续配送,购销合同同时终止。
(四)凡发现配送企业在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我院立即停止该企业的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不得申请我院下一周期的配送权。
(五)我院将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六)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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