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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车辆及设施公开招租项目

吉林四平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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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91.****
挂牌期间 15
挂牌日期 ****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http:****/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四公资产挂【2025】076号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

项目编号

****

披露公告期

1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详见公告

登记截止时间

****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工

电话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张工、赵女士(CA锁办理)

电话

****、****(CA锁办理)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点击登录查看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伊通满族自治县**** 项目通过 四平市****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点击登录查看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否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点击登录查看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及伊通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名下位于吉林省四平市****点击登录查看114项、伊通满族自治县****

(一)点击登录查看名下标的

1.垃圾转运站:共8处,包含中心垃圾转运站(钢混结构,220㎡,****启用,资产原值1,230,000.00元)、环保转运站(混合结构,153㎡,资产原值100,000.00元)等,均用于垃圾转运,有基础运营设施,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垃圾压缩箱:共17台,含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箱9台(****启用7台,资产原值198,000.00元/台;****启用2台,资产原值260,000.00元/台)、固定式生活垃圾压缩箱8台(****启用2台,资产原值90,000.00元/台;****启用6台,资产原值100,000.00元/台),单台容积均为17m3,设备功能正常。

3.运输车辆:共30辆,包含长安收集车5辆(****启用,资产原值110,000.00元/辆,车牌号分别为吉C3E68W、吉CJV548等)、小钩臂车7辆、挂桶车8辆、大钩臂车6辆、翻斗车2辆、铲车2辆,车辆均已登记上牌,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4.勾臂式垃圾箱:共59个,****启用,单个资产原值6,780.00元,均配套垃圾运输车辆使用。

(二)伊通满族自治县****

1.垃圾转运站:共6处,分别位于营城子镇、景台镇等6个乡镇,均为钢混结构,单处面积193㎡,****启用,资产原值1,027,270.00元-1,466,171.00元不等,具备区****

2.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共36套,****启用,其中30套资产原值100,880.00元/套,6套资产原值1,388.33元-1,388.35元不等,用于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控。

3.清洁卫生及运输车辆:共45辆,包含清洁卫生车辆40辆(****启用,资产原值146,895.00元-435,961.00元不等,车牌号分别为吉CB9100、吉CH0323等)、载货汽车1辆(吉CQX315,****启用,资产原值94,599.00元)、车辆可卸式垃圾车1辆(吉CP4948,****启用,资产原值668,000.00元)等,自装卸式垃圾车2辆(吉CM0085,吉CL4720,****启用,资产原值263,000.00元),清洗吸污车1辆(吉CL7375,****启用,资产原值710,000.00元)车辆性能符合垃圾清运作业要求。

4.监控设备:共87台/套,包含全彩网络摄像机24个(****启用,资产原值835.00元/个)、网络交换机6个(****启用,资产原值625.00元/个)、网络硬盘录像机6个(****启用,资产原值853.00元/个)、监控显示器6个(****启用,资产原值1,215.00元/个)、4G车载监控44套(****启用40套,资产原值3,748.00元/套;****启用4套,11,416.00元/套)、车载远程视频监控1套(****启用,24,024.00元),可实现对设备及车辆的实时监控。

5.其他构筑物:共1座(****启用,资产原值6,048.00元)

(因部分资产启用时间较长,设备外观可能存在正常损耗,具体位置及实际状态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标的资产数量、规格与登记信息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

仅可用于垃圾收集、转运、运输及相关环境卫生保障作业,不得用于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理、非环境卫生类仓储或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确认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环卫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出租期限

1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一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911,815.00元(大写:壹佰玖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伍元整);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1年租金)。

3.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4.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1年租金)交齐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具备环境卫生相关经营资质);

2.承租方不得擅自改造垃圾转运站主体结构,不得损坏垃圾运输车辆、压缩箱等设备的核心部件及承重设计,设备维修、保养需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及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租赁期内的维修、保养及升级费用,租期届满后,需将标的资产按正常运营状态无条件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用工问题造成出租方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4.承租期间标的资产运营所需的燃油、电费、网络费、设备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接受环保、城管、税务、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资产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排放超标污染物、随意倾倒垃圾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标的资产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交接前的水、电、网络等费用;交接之后,租赁期内的水、电费、网络费、设备维修耗材费、垃圾处理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监控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承租期内,标的资产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故障抢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资产,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工具等(非出租标的范围内资产),需在合同到期后15日内自行拆除并清理;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在约定时限内签署《租赁合同》或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均构成违约;如租赁期内承租方违反本提示第六条、第七条约定,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租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基本情况

住 所

伊通满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

李英明

注册资本(万元)

1356.0

经济性质

其他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批准内容

关于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

四、交易条件

公 告 期

10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挂牌底价

191.1815 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001

车辆及设施招租

[尚未生成子账号]

0.0

保 证 金

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

****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元/年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
证载用途 收集转运
出租期限(月) 12
挂牌价(万元) 191.1815
挂牌价对应租期(月) 12
交易保证金(万元) 0
租金交纳方式 一次性缴纳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5个工作日
履约保证金(万元) 10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09:00:00到****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90
备注

资产出租明细表

(机械设备)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目前状况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交易保证金(万元)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履约保证金(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 (秒)

备注

1

收集转运车辆

75

12

125.9703

12

0.0

一次性缴纳

5个工作日

**** 09:00:00到**** 09:00:00

**** 09:00:00

90

2

垃圾转运站

14

12

20.5028

12

0.0

一次性缴纳

5个工作日

**** 09:00:00到**** 09:00:00

**** 09:00:00

90

3

配套设施

台/套

200

12

44.7084

12

0.0

一次性缴纳

5个工作日

**** 09:00:00到**** 09:00:00

**** 09:00:0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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