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街镇镇级绿化管护项目 | ||
品目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泰兴市 | 公告时间 | **** 12:17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街镇振兴街1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泰兴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街镇镇级绿化管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客观评审因素自****以来至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过镇级及以上类似绿化管护施工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磋商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自****以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镇级及以上类似绿化管护施工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服务合同及履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证明、完工证明、打分表等),未完工的管护业绩不得分,完工日期以合同的签订管护期限为准,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若合同不能反映相关信息,则还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娜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