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8 补充异议受理内容如下:
异议的受理:本项目采用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和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或投诉。受理人:点击登录查看,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806室,联系人:杜杨,电话:****。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2、第三章评标办法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报价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确定方法,修改为:应以抽签方式确定。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4.1付款周期修改为:
(1)当承包方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50%时,经跟踪审计审核确认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0%(扣除应扣款项);(2)竣工验收完成并报送结算资料后,经监理、跟踪审计单位确认,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5%(扣除应扣款项);(3)经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4)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无息),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若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在进度款中同步调整。1)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2)根据发包人指令和监理人指令对承包人当期罚款的扣减。注: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资料齐全,附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审核意见以及确认的工程计量单及汇总表。承包人申请工程款时需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工程适用税率为9%计)
4、补充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其他。
5、补充合同附件16,详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