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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通知]大连国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大连嘉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处置招标公告(原标题:[普通通知]大连国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大连嘉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辽宁大连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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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对大连嘉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对大连嘉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本次拟处置债权详细情况如下:

大连嘉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截至基准日****,本项目债权本金 9,672,364.70元,利息4,389,759.99元,代垫费用60,866.00元,债权总额14,122,990.69元。

该户债权包含2笔借款,具体如下借款一(570万元借款):

截至基准日,本金剩余5,699,124.84元,利息2,488,950.89元,代垫费用60,866.00元,债权总额8,248,941.73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保证人为杜曼曼、杜嘉泰、范文婷。抵押物为:

(1)杜曼曼名下位于甘井子区****

(2)杜曼曼名下位于西岗区****

借款二(535万元借款):

截至基准日,本金剩余3,973,239.86万元,利息1,900,809.10元,代垫费用0元,债权总额5,874,048.96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辽宁昊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杜曼曼、杜嘉泰、范文婷。

该债权不良贷款分类为损失类。本债权已诉讼,现处于执行阶段。

处置方式:全部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挂牌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下同)本人及其近亲属、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存在竞买意向的交易对象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处置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还应对自身竞买资格、身份及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进行相关背景调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何经理、陶经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大连市****

邮政编码:11602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人:柳经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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