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4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2号)要求,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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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溪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市****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一)支持对象。为本溪市****
1.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章程符合要求,内容规定切合自身特点。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制定并执行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相关会议记录完整、内容真实。
2.财务管理规范。近3年农民合作社会计账簿齐全,填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农民合作社向成员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的,第三方应当提供年度财务运行分析报告。
3.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应当与成员账户信息保持一致,成员数量高于县域内平均水平。农民合作社生产环节用工以成员为主。成员出资、与农民合作社交易、盈余分配等有据可查、记录清晰。
4.生产服务优质。农民合作社利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轨迹、传感器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信息,实现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并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5.社会声誉良好。农民合作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相关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训培育工作,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从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标准。项目由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乡镇审查、县****、市级审定,项目竣工期限为****至****期间,且未获得过财政扶持。11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送市农业农村局;11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验收报告完成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向市财政局发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函,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0%比例予以奖补,或实行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8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三)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1.农产品加工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可开展育苗棚、农机库棚、晾晒仓储等设施更新改造建设。
补助标准:开展农产品加工、清洗包装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开展育苗棚、农机库棚、晾晒仓储等设施更新改造建设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2.品牌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附加值。
补助标准:对农民合作社获得官方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辽宁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和国家级知名农产品品牌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1万元、0.3万元、0.2万元和0.5万元定额补助。
3.开发农业多种功能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补助标准:开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先进设施设备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开展民间工艺制造生产设施设备购置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提供信息服务购买设施设备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定额补助;对农民合作社开展电商直播的,按其设施搭建、购买设备等投入总额的50%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4.技术推广应用服务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与省级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合作,承担优质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服务。
补助标准:开展服务需要购置新的设备的(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按照实际购置费用的50%予以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支持从事蔬菜、水果等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建立检测室,购买速测设备、应用胶体金检测技术进行自我检测,购买检测设备、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推动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补助标准:购置检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的,按照检测设备实际购置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新建检测室的进行自我检测的,给予建设费用及购买速测设备、扫码枪、贴码机、打印机等设备实际费用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6.资源化利用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补助标准:建设公益性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
县****
(二)项目申报
农民合作社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政府自愿申报培育项目,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的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要求提供,各项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乡级审查,县****
申报主体所在乡镇政府对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的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于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审查合格的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照省厅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验收,确定验收合格名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
(四)市级审定及资金兑付
市****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出台制定县级工作方案或细化工作措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责任人于10月20日前反馈市****
(二)强化项目监管。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农民合作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乡镇负责对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内容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立项审核、督促工作进度、协助解决问题、建设监管、县级验收等工作;市****
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实施方案,设立公开电话****,接受项目建设咨询以及造假线索举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市级方案和县级方案或工作措施予以公开,并设立公开电话。对检查、验收以及举报线索核实中发现农民合作社弄虚造假等情形的,取消该合作社项目本年度及后3年项目申报资格。
(三)规范资金使用。县****
(四)做好项目总结。各地要对扎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确保完成2025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对获得奖补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实行名录管理,通过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各地要于12月25日前,将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市****
附件:1.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模版)
2.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审表
3.申报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承诺书
4.申报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汇总表
附件1:
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模版)
项 目 名 称:
农民合作社名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项目竣工日期:
一、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章程、规章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建设、运行,财务管理,联农带农,产业特色,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社会信用和资金等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
介绍申报主体实施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应当符合财政支持的内容。
2.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包括:是否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特色、主导产业等要求;项目建设对合作社发展的作用等。可行性包括:资金准备情况、人员准备情况、相关技术如何解决等。
3.建设时间和用地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开工、竣工时间,建设周期,用地属性等。
三、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预算和总投资。整体建设完成后,资金需求数量。须明确到细节,如基础设施的施工费、原材料购置费,设备的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具体支出内容。
2.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人员保障、时间保障、环评结论,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
四、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项目,可以解决合作社哪些问题,带来哪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2
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评审表
项目单位承诺 | 本合作社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申报材料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农民合作社 理事长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 乡镇审查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评审 验收 意见 | 县级审核意见: 审核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县**** | 县****: 县**** 年 月 日 |
附件3
本单位保证,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本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证本项目未曾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保证按期完成计划建设任务,完不成任务或者达不到规定标准自愿放弃财政资金补助。保证做好项目建设痕迹留存,建立完整项目实施档案,愿意配合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和审计工作。自愿承担违背上述承诺带来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合作社理事长签名:
农民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地址 (乡、村、组) | 理事长及 联系电话 | 经营项目 及规模 (亩、头等)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投资总额 (决算数额) | 竣工时间 |
注:如农民合作社为村党组织领办创办,须在“农民合作社名称”后标注“(村党组织领办/创办)”
为扎实推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一)支持对象。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1.经营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本县****
2.生产管理规范。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内年度信息更新,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运营。使用相应财务记账工具记账,经营效益较好。
3.生产服务优质。家庭农场利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等轨迹、传感器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实现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并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4.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通过土地入股分红、劳务用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5.社会声誉良好。家庭农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训培育工作。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方式。项目由家庭农场自主申报,乡镇审查、县****、市级审定,竣工期限为****至****期间,且未获得过财政扶持。11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送市农业农村局;11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验收报告完成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向市级财政部门发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函,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0%比例予以奖补,或实行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三)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1.应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规定的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等(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提高生产经营或服务能力。
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按照项目购置的长期使用设备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购置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规定的家庭农场在合法土地上新建仓储、烘干、晾晒设施、农机棚库,水田地区新(翻)建育秧棚,或者翻建原有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县****
(二)项目申报
家庭农场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政府自愿申报培育项目,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的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要求提供,各项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乡级审查,县****
申报主体所在乡镇政府对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的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于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审查合格的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照省厅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验收,确定验收合格名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
(四)市级审定及资金兑付
市****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出台制定县级工作方案或细化工作措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责任人于10月20日前反馈市****
(二)强化项目监管。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家庭农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乡镇负责对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内容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立项审核、督促工作进度、协助解决问题、建设监管、县级验收等工作;市****
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实施方案,设立公开电话****,接受项目建设咨询以及造假线索举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市级方案和县级方案或工作措施予以公开,并设立公开电话。对检查、验收以及举报线索核实中发现家庭农场弄虚造假等情形的,取消该农场项目本年度及后3年项目申报资格。
(三)规范资金使用。县****
(四)做好项目总结。各县区要对扎实做好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确保完成2025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对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应当通过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各县区要于12月25日前,将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市****
附件:1.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模版)
2.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评审表
3.申报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承诺书
4.申报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汇总表
附件1:
项 目 名 称:
家庭农场名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项目竣工日期:
一、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农场成员、雇工,财务管理,经营规模,产业特色,经济效益,社会信用和资金等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
介绍申报主体实施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应当符合财政支持的内容。
2.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包括:项目建设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等。可行性包括:资金准备情况、人员准备情况、相关技术如何解决等。
3.建设时间和用地情况。包括:开工、竣工时间,建设周期,用地属性等。
三、项目投资情况
1.项目预算和总投资。整体建设完成后,资金需求数量。须明确到细节,如基础设施的施工费、原材料购置费,设备的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具体支出内容。
2.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人员保障、时间保障、环评结论,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
四、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项目,可以解决家庭农场哪些问题,带来哪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2
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评审表
项目单位承诺 | 本家庭农场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申报材料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家庭农场 农场主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 乡镇审查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评审 验收 意见 | 县级评审核意见: 审核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县**** | 县****: 县**** 年 月 日 |
附件3
本单位保证,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本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证本项目未曾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保证按期完成计划建设任务,完不成任务或者达不到规定标准自愿放弃财政资金补助。保证做好项目建设痕迹留存,建立完整项目实施档案,愿意配合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和审计工作。自愿承担违背上述承诺带来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家庭农场主签名:
家庭农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家庭农场名称 | 地址 (乡、村、组) | 农场主及 联系电话 | 经营项目 及规模 (亩、头等) | 务农经营收入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 | 投资总额 (决算数额) | 竣工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