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公开比选邀请函
致各潜在竞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因三穗县****
1.比选条件基本情况
本比选邀请涉及项目为三穗县****,故本次对工程量清单内施工内容劳务施工进行比选邀请,邀请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2. 邀请范围
(1)工作内容
1、PE管约144.22km(输水管)、192.38km(入户管),合计费用555.39万元;
2、钢管约7.9km,合计费用75.63万元;
3、水表安装费19万元。
合计费用:650.02万元。
劳务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2)合同签订
比选单位确认中标后在30日内进行合同签订,否则视为放 弃,由第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依次类推。
(3) 本次比选最高限价(暂定价):人民币陆佰伍拾万零贰佰(¥****.00元),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或大于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不参与比选排名。
(4) 该项目的评标法为:投标文件经审核有效的投标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
(5) 本次询价小组选择一家投标单位成交。
(6) 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其询价文件。
(7)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细则双方在合同里约定。
(8) 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
(9) 验收单位:点击登录查看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三穗县**** | |||
劳务招标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价格(元) | 备注 |
土建施工 | |||
1 | 管道安装施工 | ||
2 | |||
3 | |||
4 | |||
5 | |||
合 计 | ****.00 |
3. 被邀请人资格要求及确定邀请人
3.1 本次邀请函要求被邀请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参与比选单位在近一年内,其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3.3本次邀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3.4 确定邀请人:本次比选在满足第3.1、3.2条款的基础上, 按照承担机构填报的价格进行限价报价,最低报价者排名第一, 依次排名,最低报价者获得对应项目的劳务施工资格。
4.递交文件
(1)被邀请人须按要求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附件中的“附件2~ 5”有关内容),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文件2份(一正一副),装订完好,递交邀请人时,需将递交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2)截止时间:2025年 10 月 24 日11:00(节假日除外), 请于截止时间前送至贵州省凯里市市民之家11楼1142办公室, 逾期概不接受。
(3)逾期送达的、不密封的比选文件,邀请人将予以拒收。
5. 其他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函后,请于 2025年 10 月 23 日17:30前, 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确认 是否参加比选,纸质《确认通知》随比选文件一并递交。在本邀 请函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比选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比选的,不得再参加比选。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 箱 :****@qq.com
7.附件
(1)确认通知(提交比选材料时提供原件)
(2)比选报价函
(3)单位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
(4)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材料
(5)其他(参与比选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合同模板
邀请人: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2025年 10 月22 日
附件1
确认通知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三穗县****比选公告,并确认 (参加或不参加)本次比选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提交比选材料时提供原件
附件2
比选报价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发出的三穗县****
2、如我方获得该工程的施工:
(1)我方承诺按照你单位的要求的期限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单位:(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
单位法人名称 | ||
详细住址 |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资本 | ||
资格等级 | ||
证书编号 | ||
发证机关 | ||
机构传真 | ||
单位类型 | ||
营业期限 | ||
机构电话 | ||
注册号码 |
注:附相关执照、资质等复印件
附件4
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注:附承诺函(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5
其他(参与比选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附件6
项目名称:xxxx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SYJSLWFB-(项目名称)-2025xxxx
需方(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凯里市
签订时间:2025年 月 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专用合同条款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如下: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5. 合同总价约为(暂定价):¥: 元整(¥ )
二、合同工期
(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开工日期已甲方作为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收到项目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三)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工期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成并合格的工程量的50%结算退场。
(四)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风雨雪等不能施工的恶劣天气。
3. 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拨付工程款超过15天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设施的。
4. 合同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
5.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他延停工。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三、工程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六)总价 xx元,大写xx元整。
(九)付款方式:
根据甲方作为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项目实施情况选择以下第 种支付方式,但对甲方作为施工承包单位未收到建设单位/业主应支付的相应部分工程款,不进行催告、催收或其他法律手段向甲方追讨。
(1)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甲方审查确认结算资料无误且收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劳务费。
(2)如项目为进度款拨付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递交进度资料,甲方审查确认资料无误后支付当期进度款60%,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通用合同条款
四、施工与设计变更
(十)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十一)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十二)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十三)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费。
(十五)甲方指定代表 / 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并对乙方进行签证,乙方现场派驻 / 为项目经理,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
五、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十六)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十七)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后,一经发包人和业主(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满壹年后,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十八)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六、安全施工及用工管理
(十九)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乙方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劳务用工管理,并与甲方人员对接,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实名制劳务管理体系,开展劳务管理,并定期向甲方提交下列劳务用工管理相关资料:
(二十二)职工花名册:对其所属的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登记造册,并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更新登记,职工花名册中应反映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进出场时间、持证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人员信息。
(二十三)在工人进场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工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十四)考勤登记表: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上报经乙方确认的工人考勤记录表,负责配合甲方对工人的考勤进行公示并对考勤记录进行见证、核实并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二十五)乙方每月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上月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加盖乙方公章)。
(二十六)乙方应当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的结算及支付形式。不得使用童工,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工种作业,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0元处罚,并由乙方责令其退场并妥善处理相关争议、纠纷。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其聘请的工人缴纳保险。
(二十七)结合政府及行业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乙方应负责办理所属工人“流动人口暂住证明”,负责所属工人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二十八)工人工资支付:劳务分包人委托工程承包人代发。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人工资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十九)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报送甲方。
(三十)甲方按照乙方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工资,乙方必须在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前向甲方提供经工人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
(三十一)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至工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三十二)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三十三)甲方从当期应付乙方的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相应工人工资。
(三十四)因乙方逾期提供工资发放依据材料导致甲方逾期代发工资,引起工人投诉或引发纠纷的,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期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
(三十五)甲方代乙方支付工人工资的行为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工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类似关系。
七、质量保修
(三十六)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三十七)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信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通信不畅或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支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乙方保修联系人: /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 。
八、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三十八)甲方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三十九)甲方应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要满足施工需要。
(四十)甲方负责与总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四十一)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分包给他人,亦不得存在挂靠施工的违法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5%的违约金,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二)乙方施工中必须每天做到工完料(场)清,工程竣工后负责场地的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人民币 /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建筑废料由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十三)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发生的工程量签证根据(包括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等)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按分项工程总价款的5%进行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
(四十四)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 天(中途退场的当天内)内,负责将其所有工人、施工机械、工器具等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十五)乙方中途退场,乙方结算的工程量及结算总价以甲方项目部验收签证结算为准;若乙方有异议,可书面要求甲方审定,审定结果作为乙方结算的最终根据。
九、违约责任
(四十六)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劳务费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甲方逾期支付劳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劳务费额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十七)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
(四十八)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四十九)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守约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五十)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五十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五十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应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判决结果作出之前,双方有义务保证本合同不中断履行。
十一、附则
(五十三)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五十四)甲乙任何一方住所地(住址)、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可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五十五)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的作用,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五十六)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