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没有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自拟)
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产品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该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1))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且经营范围均须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2)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产品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该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三、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特别说明:本项目需求公示内容以最终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