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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招标公告(原标题: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安徽淮南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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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
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淮南市****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性基金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住宅50元/㎡,非住宅70元/㎡;工业企业办公用房、厂房、仓储用房及附属用房40元/㎡;小于5万㎡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75/㎡,非住宅105/㎡。 政府制定
住建部门
财政部门
发改部门
国务院国发〔1998〕34号;财政部财综函〔2002〕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皖价费〔2008〕11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 减免项目具体见文件
2 淮南市**** 本级 政府部门 污水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4元/吨;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2.22元/吨。 政府制定
住建部门
发改部门
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市****
3 淮南市**** 淮南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事业单位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适用于本市城区内纳入城市供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三挡计费(详见文件)
政府制定
住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城市****
4 淮南市**** 建设经营企业 企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免费时长30-120分钟不等,超过免费时间段的按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经营场所批复文件。 政府制定
发改部门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淮发改商服〔2021〕28号;淮发改商服〔2022〕19号
5 淮南市****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部门或单位。 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政府制定
住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
6 淮南市****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部门或单位。 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 政府制定
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
7 淮南市**** 建设工程
发包人
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建部门
财政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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