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位于胜利三路22号房号020702的房产 |
转让底价 | 7.1199万元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宜昌市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拟转让标的位于胜利三路22号,房屋共7层,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用途为住宅;部分房产已装修且有住户长期居住,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清场。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所有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接收标的房产; 3、转让方要求:①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转让方予以配合。②标的屋移交后,如屋内涉及到受让方不需要保留的物品,受让方自行负责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其他事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 |
地址 | 胜利三路22号 |
建筑面积 | 26.370000(平方米)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海珀信评字(2025)第008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剩余的其他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8、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转让是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湖北海珀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宜昌市财政局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值(万元) | 7.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