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城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城市****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点:长丰县****
4、项目单位:长丰县****
5、项目预算:13万,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最高限价13万元。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次服务全部内容所含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履行本项目所含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专家评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为完成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
6、发包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单位在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中开展竞争性谈判,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满足发包文件全部质量、工期等实质性要求的且价格最低的企业为成交企业。工程合同价=成交企业的最终投标报价。)
7、项目需求:对****城市****
定点服务要求,外省公司必须在安徽合肥有分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称,且社保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时间为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及谈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 3 个月内的任意 1 个月)。
8、服务期限:30个日历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具有有效的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和《资质认定证书》(CMA);
3、项目负责人资质: 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投标人被合肥市****
四、投标报名和开标时间、地点:
1、材料递交时间:****上午9:00-9:30(过时不接收)。
2、递交及评价地点:****镇政府综合会议室(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政府食堂二楼或咨询门卫)
3、评价时间:****9:30
4、评价所需材料:响应函、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及资质证书社保证明、公司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价单(密封、封口处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现场提交)。
6、镇招标办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业主单位联系人:苏主任 电话:****
以上材料,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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