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乐山市市中区万亩荔枝果蔬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一期)货物采购 (项目名称)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中“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0%。”
更正为: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①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②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
二、报名结束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3:59:59”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09时00分。”
四、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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