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建阳区“精康融合﹒康乐家园”服务项目的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阳区“精康融合﹒康乐家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元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建阳区“精康融合﹒康乐家园”服务项目,以“康乐家园”为实体阵地,通过为期一年的专业服务,为50名辖区内的精神障碍康复者建立个人康复档案,为其中10名有迫切需求的康复者提供非全日制的“入园”式综合康复服务,并通过举办系列社区倡导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精神健康的认知与接纳度,初步形成“医院-社区-家庭”无缝衔接的康复服务链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且具备有效的民政登记社会服务机构。(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响应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响应人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
4.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响应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响应人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响应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响应人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9.响应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 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响应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须按以下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②响应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 (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其中部分承诺事项的,则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南平市****
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点击登录查看(南平市****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南平市****
五、开启
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南平市****
六、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我司将通过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通知,请潜在响应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招标活动。谈判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未作规定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平市****
邮 编:354200
项目联系人:肖灵芳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