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办学条件提升项目永久挡土墙及绿化工程 | |
项目编号 **** |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 |
公告标段(包)数量 | 公告标段(包)编号 ****001001 |
内容 | |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办学条件提升项目永久挡土墙及绿化工程施工标段澄清说明 因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未做修改,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修改: 1. 把“第一章招标公告标段合同估算价小写:760万元、大写:柒佰陆拾万元整”修改为:“小写:****元、大写:陆佰柒拾叁万陆仟陆佰贰拾肆元整”。 2. 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760万元、施工标段大写:柒佰陆拾万元整;”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00施工标段大写:陆佰柒拾叁万陆仟陆佰贰拾肆元整;” 3. 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2履约担保:原其他要求:①履约担保以现金或电汇形式提供,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缴纳;②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供,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保函。”修改为:“其他要求:履约担保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 4. 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8工程量清单说明:原3.3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备注:此表中投标人的投标品牌必须填写且只能填写一个品牌,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品牌选择上不限于推荐品牌,须相当于或者高于推荐品牌,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确定使用品牌,且造价不予增加。)提倡蒙材蒙用,鼓励投标单位使用内蒙古当地产品品牌。”修改为:“3.3主要设备材料性能技术参数参考表(备注:此表中投标人的投标品牌必须填写且只能填写一个品牌,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品牌选择上可以填写招标方提供的参考品牌,也可以自选并填写其他品牌,但品质档次必须相当于或者高于招标方提供的参考品牌。若投标人的投标品牌品质档次低于参考品牌,招标方将按照《市代建中心主要材料认质核价工作流程》重新核价或重新确定使用品牌。)” 5. 把“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 材料与设备注: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所有主要装饰材料设备应当从招标推荐品牌中选择,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品牌的选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当或高于推荐品牌的品质及口碑等相关标准”修改为:“注: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所有主要装饰材料设备应当从招标推荐品牌中选择,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品牌的选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当或高于推荐品牌的品质及口碑等相关标准,若投标人的投标品牌品质档次低于参考品牌,招标方将按照《市代建中心主要材料认质核价工作流程》重新核价或重新确定使用品牌。”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并依此编制投标文件。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澄清。 招标人(公章):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点击登录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