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袁州****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编号:****修改为:润诚-邀YC2025-011.
2、原招标文件代理公司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56号二字科巷涂家小区15栋1楼修改为:江西省宜春市****
3、资格审查前后不一致,以竞争性谈判公告为主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点资格评审修改为:(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当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上述1-5项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可以采用资格信用承诺制:赣财购〔2023〕8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详见附件 8-1
4、原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第二点符合性评审第三点:3.未提交《开标一览表》修改为:3、未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开标一览明细表》,或《开标一览明细表》中未围绕采购需求列出详细明细的;
更正日期:****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宜春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
联系方式:何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