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公司2025年第八批集中采购(基建工程500kV支柱瓷绝缘子购置)询比采购(三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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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公司2025年第八批集中采购(基建工程500kV支柱瓷绝缘子购置)询比采购(三次)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方进行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公司2025年第八批集中采购(基建工程500kV支柱瓷绝缘子购置)询比采购(三次) 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公司2025年第八批集中采购(基建工程500kV支柱瓷绝缘子购置)询比采购(三次)
2.2 项目建设地点:采购公告附件(标段明细表)及采购文件
2.3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标段明细表)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详见公告附件(标段明细表)
如供应商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供应商进行否决。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4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 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6近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供应商须为500kV支柱瓷绝缘子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500kV支柱瓷绝缘子)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3.供应商具有近三年(****至投标截止之日)500kV及以上工程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一份(注:业绩以合同、配套发票为准,配套发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须清晰完整,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业绩证明文件重要信息不得遮盖打码,否则视为无效。)(合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首页、供货明细、双方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21002/portal/#/doc/doc-com/****8041_****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4.2 本项目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起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21002/portal/#/)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记录及采购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维护谈判联系人】按钮,维护联系人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IMPC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平台联系电话:网站首页-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https:****:21002/portal/#/doc/contact。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21002/portal/#/doc/doc-com/****8041_****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6.1 截标及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至****09时00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09时00分
解密时间:开标后60分钟内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开标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6.2 解密方式及询问方式: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采购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 APP 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远程询问:供应商不需到达评审现场,专家通过远程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询问。
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解密及确认工作,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6.3 开标现场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21002/portal/#/)、《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供应商诚信管理范围。
8.2场所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行 号:****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异议受理电话:****(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异议受理邮箱:****@vip.163.com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汇金道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
联 系 人:黄瑾、邵琦、甘伟、黄春、陈薪伊、杨豪杰、梁辉仲、高仟、郭晋义、郑慧强
联系电话:****、****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