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交通集团亿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批酱酒购买权益分标的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转让方承诺其转让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的资产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履行完毕转让资产前置所需的所有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标的为转让一批酱酒的购买权益,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成交金额仅为权益价格,不包含酒的价款。 | |||
标的名称 | 标的1:750瓶酱酒购买权益(标的一) | ||||
转让底价 | 标的1:114750.0元 | ||||
标的名称 | 标的2:750瓶酱酒购买权益(标的二) | ||||
转让底价 | 标的2:114750.0元 | ||||
标的名称 | 标的3:750瓶酱酒购买权益(标的三) | ||||
转让底价 | 标的3:114750.0元 | ||||
标的名称 | 标的4:750瓶酱酒购买权益(标的四) | ||||
转让底价 | 标的4:114750.0元 | ||||
标的名称 | 标的5:750瓶酱酒购买权益(标的五) | ||||
转让底价 | 标的5:114750.0元 | ||||
标的名称 | 标的6:750瓶酱酒购买权益(标的六) | ||||
转让底价 | 标的6:114750.0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账面值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东宇振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东评报字(2025)第119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东宇振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东评报字(2025)第11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哈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交所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交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情况,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本项目评估费用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评估费用金额详见标的目录,成交后由受让方缴纳到评估公司指定账户中;如交割过程中产生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权益交割时间请咨询标的联系人。 6、哈交所对本次标的所涉及的物品质量、成分、交割时间均不承诺,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所以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购买行为。 7、本次转让标的为权益,受让方购买权益后,后续的流程及手续详询转让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哈交所不作任何承诺。 8、本次转让的权益数量为预计数量,以最终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哈交所不作任何承诺。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与转让方确认合同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与转让方确认合同内容,哈交所不做任何承诺。 10、本次转让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受让方自行判断。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益转让,意向方不得追究转让方及哈交所责任,哈交所不做任何承诺。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交通集团亿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RBLB5XQ 法定代表人:王泽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权益”成交价款及评估费用,交齐相关费用后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合同,合同内容双方确认,与哈交所无关,哈交所不做任何承诺。 4、权益交割交易双方自行交割。 5、本次转让的权益最终能够提供的数量(即箱数),将以最终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转让方明确享有该增值商品完整的所有权及处置权。若实际数量未能达标,将按差缺瓶数计算差价,并依据实际交割的合同数量,按成交款的平均价予以退款。评估费依据实际交割的合同数量予以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受让方负责相关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方应当保证,如标的涉及电器、电子设备等内容,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标的后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 09:00 至 ****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1475元/标的 交纳截止时间:****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3、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 09:00 至 ****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哈尔滨市****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