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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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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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东丽区**** | ||
| 面积 | 3252.45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6月 | |
| 出租方名称 | |||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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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676.672219<万元 > | 租赁期限 | 114月 |
|---|---|---|---|
| 年平均租金 | 71.228655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共10年,租金底价:首年内包含六个月装修免租期,首年租金底价为338336.11元,第2-5年每年租金底价为676672.22元,第6-10年每年租金底价为744339.44元,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19元。 |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33.833611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一、意向合作方需办理有效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申请; 二、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合作经营活动,意向合作方应按规定参与; 三、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合作方按照 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合作方; 四、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挂牌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在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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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指定银行账户。 三、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向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相当于首年(不含免租期)一个季度的租金金额。每年租金应至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日前2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入内,出租方不予接待;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意向承租方不进行资格确认(联系人:臧,联系电话:****,预约现场勘查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经出租方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 五、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将标的房产用作商业经营,如需经营酒店宾馆等住宿行业需另行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同意后方可经营。签署《租赁合同》后如进行装修改造需向出租方提供书面装修方案等相关文件材料 。 2.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 3.承诺自行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装修改造施工,并于成功承租后自行办理完成装修改造所需的消防及改造手续。 4.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5.承诺物业管理自行管理,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电梯维保、消防维保、供热等)自行承担并向相关单位缴纳。 6.承诺房产所在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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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账号冻结等情况。(须提供相关承诺)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房产尚无相关产权文件,出租面积3252.45平方米为非证载面积。 2、出租方仅拥有上述房产的经营权,权属不属于出租方。最终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不再对上述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租赁合同》终止后的交接工作。 | ||||||
| 账户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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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48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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