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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山东莱芜建设集团鑫江建安有限公司9.901%国有股权

山东济南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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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山东莱芜建设集团鑫江建安有限公司9.901%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9.901%
挂牌价格 0.0001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 国为鲁专审 字[2025]第 21号《审计报告》、鲁卓信评报字[2025]第 1128 号《资产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1万元,实收资本0元。其中,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认缴出资10万元,实缴出资0元,李江林认缴出资91万元,实缴出资0元。 3.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山东莱芜建设集团”的相关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莱建集团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9.901%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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