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知其所有人参加安全检验。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现对908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见附件)进行检验提醒,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在机具检验有效截止日期前90日内到射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
附件:射阳县检验有效期截止日期至****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台帐.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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