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新校区保障楼58.44㎡房屋三年承租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
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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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2.1036 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其他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保证金金额(元) | 3000 ( 0.3 万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出租方 |
一、根据公开招租及本项目实际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一部分)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首期租金和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点击登录查看在收到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点击登录查看将收到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除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外,还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申请书》,该申请书在本项目公开挂牌期间可向“交易机构联系人”领取。
三、意向承租方须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按约定执行相关内容:
1、成为最终承租方的,须在资产租赁期间接受并积极配合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管理,具体如下:
(1)出租资产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另最终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缴纳。若最终承租方未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出租资产。
(2)最终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转借或转让,也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3)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最终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装修、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4)最终承租方是出租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所经营的业务须合法合规,依法诚信经营,自负盈亏,不违反公序良俗,主动预防安全卫生等事故的发生,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负责监督最终承租方业务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在出租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最终承租方不得使用出租资产用于高耗能、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若有因经营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发生,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积极妥善解决,如解决不善导致给出租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对于出租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最终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最终承租方发现出租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出租资产及出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最终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最终承租方应注意水、电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最终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最终承租方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具配置合理、规范,规范用水、用电,确保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并通过消防检查,接受并及时响应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相关费用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及事故,最终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节终止合同。
(8)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9)最终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在出租资产对应面积之外搭建临时建筑或超出租赁面积之外进行经营。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最终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出租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最终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即不可移动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最终承租方不得恶意损毁且不得以已投入的装修成本为由对任何对象要求补偿。对不符合要求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最终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清退。
(10)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生政府征用房屋或对建筑、土地进行征收等事件,或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等情况,或因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房屋,征用、拆迁等相关补偿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行给最终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1)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上述书面承诺内容是租赁合同签订的重要基础,请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思考各项投资因素,仔细分析投资成本及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在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出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点击登录查看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一、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华中(评报)字ZC【2025】第****号)显示:
(一)租金含增值税,不包含水费、电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二)拟出租房地产约于2020年建成,拟出租商业房地产位于一层,整体成新情况一般,维护情况较好,房屋为钢混结构。
二、出租方提示:
(一)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本次出租资产租赁期限截止时间****,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目前作为银行使用。无论本次公开招租后最终承租方是否为原承租方,均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合法履行直至合同期满;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则由出租方负责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风险。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的租赁起始日期将根据原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时间并结合本次确认最终承租方的时间进行约定。
(二)出租方不组织集中踏勘,项目标的的现场踏勘安排,请向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机构联系人咨询。
(三)因本次出租房屋地理位置原因,最终承租方不得使用出租资产用于餐饮、娱乐、高耗能、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若有因经营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发生,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积极妥善解决,如解决不善导致给出租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按照要求重新对资产的年租金进行评估,最终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三、其他相关提示事项
(一)关于竞价:若本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成为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认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须知》中对此有指引和说明,《网络竞价须知》包含在各意向承租方领取的《意向承租申请书》中。
(二)关于租赁合同:本项目租赁合同范本在网站公告的“公示附件”栏目中,租赁合同范本是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基础,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查阅并不持异议。
(三)关于租金交纳: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及交易结算规则,将首期租金转入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统一结算。租期三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不设免租期。(不设免租期的项目请各意向承租方充分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分析和判断所需的投资成本)
(四)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按1个月租金收取。
(五)关于票据:产权交易费用的发票由点击登录查看向涉及的交纳对象开具,租金的票据则由出租方直接向最终承租方开具(本项目出租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租金的票据类型不影响本项目的挂牌价格。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点击登录查看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点击登录查看现场进行查阅。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58.44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是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湖北华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2.1036万元/年 评估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