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8764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7.8764万元/年,租金第四年开始逐年递增2%。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厂房: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备案,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实施; 9、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和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10、竞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整体转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其他有关租赁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为准。 |
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时间 | 2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4691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