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酒泉市第二水源总承包取水输水工程所需的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1) 取水工程:新建取水设施和原水取水管道一期(近期)9千米(DN1400);(2)输水工程:安装输水管道23.3千米(DN800~DN1200)。取水设施:取水设施坐落于酒泉市****
2、采购范围:供应商须承担本次询比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装车、卸车、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供应商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AC-13C) | 吨 | 5500 | |
| 2 | 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沥青砼(AC-20C) | 吨 | 8200 | |
| 3 | 乳化沥青 | 乳化沥青透层PC-2型 | 吨 | 70 | |
| 4 | 乳化沥青 | 乳化沥青粘层PC-3 | 吨 | 45 | |
| 5 | 乳化沥青 |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ES-2 | 吨 | 420 |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环保、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
(4)供应商在参与时需提供拟供应标的物的检测报告1份。
(5)本次采购所投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6)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2026年10月,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甘肃省酒泉市****
6、质量要求:
6.1用于本工程的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如有矛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6.2本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与采购人发布的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3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需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物资的拟使用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地区****
6.5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 供应商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供应商尚未提供采购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供应商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采购人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合同签订后,每月10日供应商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由采购人于3个月后支付运抵工地的货物发票金额的40%-60%,剩余货款(扣除3%质保金)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40%-60%比例进行支付,最后一批货物供应完成后,剩余货款在6个月内付清。
7.4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2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工程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供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7.5本次采购整体最高限价为税前总价654.12万元,含税金额总价为673.74万元(税率3%),含税金额为总价为739.15万元(税率13%),若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响应文件。
8、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验收、计量方法和标准:
8.1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数量按吨计算。
8.2供应商提供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时必须随车提供由供应商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标号、重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的《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采购人质量员、材料员共同验收,并以采购人指定人员(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队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数量的依据。
8.3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到达工地后,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可以抽查供应商供应的任意车辆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进行过磅。
8.4若在抽查后发现供应商供应的任意一车的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重量与送货单重量存在偏差时,则该批次内供应商所供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的数量,均按本批次内全部抽查结果中的最小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任何抽查车辆重量误差超过-5%时,罚款5千元,连续抽查3车重量误差均超过-5%时,罚款5万元,供应商须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重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5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重量的抽查核实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若有)。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近三年(2022-至今)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2-202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文件结束时间****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标由“采购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标结果。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https:****/help,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服务中心-新版平台-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
邮 编:73007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项目联系人:张辉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 话:****/****
九、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纪委办公室(****)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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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