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淮阴区行政服务中心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同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黄河花园**** | 淮房权证字第B****号 | 王兰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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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10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