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1台废旧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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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吉林省敦化市 | ||||||||||||||||||||||||||
| 标的现状 | 1、标的资产为1台废旧小型面包车,车牌为“吉HFA552”,车辆品牌型号:五菱牌LZW6389NFA,车辆识别代码:LZWACAGA6FC066802,转让方于2017年购买,车辆交易材料齐全,未办理过户手续,目前闲置,已无维修使用价值,存放在龙浦高速项目部,标的转让后,转让方配合过户; 2、本资产转让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新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1495.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219R |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总办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特别 | 1、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3、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4、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5、受让方获得交易机构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交易机构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转让标的成交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成交价款对应发票。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照系统提示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超期不付款,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退还保证金。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提取车辆; 2、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确定最终受让方。 3、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交易机构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
| 现场展示 |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指纹)、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指纹)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①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②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3)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或照片(须与文件原件四角贴合、清晰完整)按份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对应“相关附件”中,交易机构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3、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受让方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1、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https://www.xzhhcq.com.cn/xuzhou/****/article_********.shtml)标准,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交易双方服务费。 2、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受让方不得以交易双方解除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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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卜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金融集聚区H座9层910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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