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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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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11:00 挂牌截止时间 **** 17:30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主管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经济类型 政府部门、机构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法定代表人 李晖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K****K
注册资本 0.0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5年) 标的编号 ****001
租赁价格 250025.00元 评估结果 250025.00元
转让底价 250025.00元
保证金 45000.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17:30
评估机构 新疆志道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核准(备案)机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期限 5年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0.0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号 乌经政函〔2025〕653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交易租赁点位:豫清路和沙坪路交汇口靠近机场高速三角地、沙坪路和西四路交汇口靠近机场高速三角地、豫清路和沙坪路交汇口西南角、沙坪路和西四路交汇口东南角四处位置分别为二处高立柱、二处落地牌,规格尺寸及详细位置必须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要求。二、租赁底价按5年的评估总价(评估值已考虑户外广告设施建安费用)进行出让,5年期满,户外广告设施采取折价转让方式,由下一任承租人支付给上一任承租人相关设施折旧费用(评估或双方协商),若期限内无人竞价下一周期出让权,由上一任承租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无偿划归到城管部门管理。 三、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出让;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人,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 四、出让用途:标的只能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位,户外广告的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乌鲁木齐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办法。在后期投放的广告中,公益广告需占比30%,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并提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承租后户外广告设施的新建费用、后续的运营、维修成本须承租人自行承担,在新建设施时需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人。 (二)意向承租人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租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约后,保证金转为合同款项。后续广告经营权费于签约合同后七天内一次性支付。2.项目成交后承租人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项目经办人:黄慧;电话:****。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5楼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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