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交易公告
|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主管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晖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K****K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5年) | 标的编号 | ****001 |
| 租赁价格 | 250025.00元 | 评估结果 | 250025.00元 |
| 转让底价 | 250025.00元 | ||
| 保证金 | 45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17: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志道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出租期限 | 5年 |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号 | 乌经政函〔2025〕653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交易租赁点位:豫清路和沙坪路交汇口靠近机场高速三角地、沙坪路和西四路交汇口靠近机场高速三角地、豫清路和沙坪路交汇口西南角、沙坪路和西四路交汇口东南角四处位置分别为二处高立柱、二处落地牌,规格尺寸及详细位置必须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要求。二、租赁底价按5年的评估总价(评估值已考虑户外广告设施建安费用)进行出让,5年期满,户外广告设施采取折价转让方式,由下一任承租人支付给上一任承租人相关设施折旧费用(评估或双方协商),若期限内无人竞价下一周期出让权,由上一任承租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无偿划归到城管部门管理。 三、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出让;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人,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 四、出让用途:标的只能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位,户外广告的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乌鲁木齐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办法。在后期投放的广告中,公益广告需占比30%,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并提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承租后户外广告设施的新建费用、后续的运营、维修成本须承租人自行承担,在新建设施时需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人。 (二)意向承租人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租赁。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约后,保证金转为合同款项。后续广告经营权费于签约合同后七天内一次性支付。2.项目成交后承租人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项目经办人:黄慧;电话:****。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点击登录查看5楼507室 |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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