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 招标人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广经开发改发〔2025〕57号 | ||||
| 建设地点 | 广安市前锋区 |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新建日处理能力2万方再生水厂一座,包括建造UF超滤膜车间、RO 反渗透车间、RO浓水调节池、蒸发结晶车间、辅助用房、挡土墙等;再生水厂输、配水管(DN100~DN600)60 千米等。; |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0000.0 |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内容。 |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2.0 |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00至**** 23:59 |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00至**** 23:59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报名代理机构需具备的条件: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入业人员印章;2、专职技术人员4人以上: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拟派人员中至少2人具备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账号和密码,如未提供或无法查询,视为无效证件,若弄虚作假将记入不良行为,在比选平台中公示),3、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4、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招标人将对收到的资料进行审查。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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