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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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某部机关饭堂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 某部机关饭堂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西藏林芝。
3.建设内容及经费:饭堂室内原有设施拆除,安装结构柱,屋面外墙更换维修,水电暖接入等。建设经费:714677.26元。
4.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规定的全部内容。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四、报名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存在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报价。
(五)供应商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与分包。
(七)本次询价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完成不少于1个军队或地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次承接装饰装修类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并已竣工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八)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申请人单位注册,类似项目业绩同上,并已竣工;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后至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九)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实行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交招标单位保管,工程竣工后退还(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十一)投标单位报名时提交的类似业绩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类似业绩一致,且应为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业绩。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报名及发售时间:****起至****止(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
(二)发售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按照以下资料现场或网上递交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招标人向报名人发出电子询价文件,接收报名文件及发出询价文件地址电话联系招标人免费获取。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企业所在地已开通电子资质证书的,提供可扫码查询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凭证;
5.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接收证明。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书面说明;
7.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8.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附件;
9.保密承诺书;
10.廉洁承诺书。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三)报价方式:报价文件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报价方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方名称”字样。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七、报价文件制作:报价书必须打印且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八、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10时30分
(二)询价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九、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十一、监督人及联系方式
久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