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三楼拍卖厅
拍卖时间:**** 10:00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预展时间:****7~****9
| 银川市**** | ||||||||||||||
| 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市**** | |||||||||||||
|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
| 公示起始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纳家户小学位于杨和镇纳家户村;原黄羊滩养护站位于银川市**** | |||||||||||||
| 一、委托人承诺。 |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点击登录查看在其网站及中国拍卖协会网站、中国商网上公开发布本《拍卖公告》并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委托人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委托人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委托人公开招租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委托人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委托人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委托人义务。 | ||||||||||||||
| 二、委托人简况 |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 | |||||||||||||
| 负责人 | 唐绍峰 |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 纳家户小学:位于杨和镇纳家户村,占地面积17.36亩,校内各类建筑物面积1798.65平方米,目前,该小学一层教室内存放卫健局各类过期医疗卫生用品;原黄羊滩公路养护站场地:位于玉泉营农场,占地面积20.95亩(院落内跨包兰铁路高架桥下6.19亩垂直投影部分已征收),院内各类建筑物面积约170平方米。 | ||||||||||||||
| 拍号 | 标的名称 | 占地面积(亩) | 建筑面积(m2) | 租赁期限 | 标的用途 | 保证金 | 起拍价(元/年) | |||||||
| 3 | 纳家户小学 | 17.36 | 1798.65 | 5年 | 仓储 | 15000 | 73768.00 | |||||||
| 4 | 黄羊滩公路养护站 | 20.95 | 170 | 5年 | 农作物种植 | 5000 | 18398.00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宇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拍卖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由买受人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7日租金未到达,则合同自动解除。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招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 二、标的用途及要求: 1、标的均以现状出租,其内部装修和硬件投入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具体经营项目以《合同》约定为准。 2、承租人对现有场地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完好。如有损坏,须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3、承租期内承租人购置的设备、物品,由承租人自行处理,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补偿、回购、处理义务。 4、承租点不得转租或转让他方经营,违反约定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5、在签约前须一次性交纳全年的租金(租金不包含水、电、暖)。 6、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吸毒场所,赌博场所,色情场所,如若违反,点击登录查看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 7、承租人在场地租赁期间,若因政府规划、城市建设等需要拆除租赁房屋或者收回土地,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租赁合同在拆除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承租方应如期移交房屋土地。承租方损失按政府拆除安置政策处理,出租方不再额外赔偿。如承租方逾期移交致出租方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 |||||||||||||
| 竞买条件 | 招租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时间 | ****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名称 | ||||||||||||||
| 开户行 | 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 |||||||||||||
| 交纳账号 | ****032908 |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会前交纳标的相对应竞买保证金至我公司账户,后持有效证件和交款凭证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拍卖标的实地查看时间:2025年10月 27日至10月29日。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有意实地查看者请提前一天与联系人联系,否则无法进场查看。) 3、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会当天一次性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如买受人反悔或逾期款未付清,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赔偿金。拍卖人或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成交标的并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同时,拍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以标的实物现状向买受人移交。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 拍卖时间 | ****上午10时整 | |||||||||||||
| 拍卖地点 | 银川市****点击登录查看三楼拍卖厅(玉皇阁西北角) |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点击登录查看网站、中拍平台网站、中国商报网站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 ||||||||||||
| 电话 | **** |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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