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点击登录查看(包场税务分局)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磋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点击登录查看(包场税务分局)房屋维修改造工程组织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点击登录查看(包场税务分局)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预算:66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须有效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8、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五、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 | ****至****,每天8:3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7:00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
| 2、领取方式 | 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联系电话:**** |
| 3、售价 | 免费 |
| 4、注意事项 | 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确认以下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实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将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将该投标人记入采购人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若中标后查实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按要求进行赔偿。 |
| 5、信息变更 |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09时3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点击登录查看10楼西会议室。
八、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通经济开发区创业外包服务中心E座1901室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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