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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资源县人民武装部电梯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290084-GLSZ) 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桂林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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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扬开(广西)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陈家懂 联系电话:152XXXX1640

邮编:530201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贵公司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的关于“资源县人民武装部电梯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中心于****11:50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M630, 该产品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以及驱动主机型式试验报告中并没有体现招标文件要求,其型式试验报告中没有具备防脱磁钢设计,为防止磁钢的脱落,永磁体固定必须采用专用黏贴剂+铜螺栓压板防脱磁钢设计技术的压紧装置将磁钢定位,杜绝磁钢脱落的危险相关的型式试验证明。应视为未满足本需求一览表中所有带“★”号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理应认定为无效投标。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投标人应注意下列内容:1)本需求一览表中所有带“★”号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产品参数描述★二、技术要求:4、门机系统:门系统运行寿命试验:在进行1300万次完全循环操作,(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者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根据零部件实图没有做1300万次完全循环操作运行寿命试验。

质疑事项3: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M630,该产品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以及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中,通讯方式:串行。不满足通讯方式:采用抗干扰性强,可靠性高,能高速可靠传递厅外、轿厢召唤信号的高频脉冲变压器患行通讯技术。

质疑事项4:轿厢架构:采用无焊接轿底架及无焊接轿底工艺,保证构件加工精度、确保部件品质。实图查看,轿厢架构是焊接轿底。

质疑事项5: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M630, 该产品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以及驱动主机型式试验报告中并没有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电梯主机制动器试验内容:轿厢内加载至170%额定载荷及以上设计并保持15min 期间电梯应符合:各部件完好、曳引机不转动。其报告上无此项目的数据和相关型式试验。只有报告无实质的试验数据。

质疑事项6: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M630, 该产品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以及轿厢门锁型式试验报告中并无相关试验和数据。亦无法达到13、电梯轿厢门锁装耐久试验:门锁装置在进行500万次完全循环操作试验结束后符合:不产生可能影响安全的磨损,变形或断裂、电气触点可以安全导通。

质疑事项7: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M630, 该产品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以及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中并无相关试验和数据。亦无法达到14、电梯适应供电电源波动范围的运行稳定性试验:电压波动范围为±10%,即在342V~418V 范围内仍能正常使用,电梯运行符合:轿厢在装有≥110%额定载荷时电梯以额定速度正常运行:轿厢在装有≥50%额定荷载时电梯下行至行程中段时速度偏差范围在92%~105%之间。15、电梯控制柜雷击浪涌干扰试验:电梯控制柜三相动力电源线与地之间施加土8000V雷击浪涌干扰50次,部件无损坏。其报告上无此项目的数据和相关型式试验。只有报告无实质的检验和试验。

质疑事项8:光幕保护:原厂原品牌智能光幕,覆盖门高度≥1800mm多红外线光束门感应器保护,光束≥170束(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者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光幕是宁波微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是原厂原品牌,覆盖门高度没到1800mm,光束的数量也没到170束。

质疑事项9: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M630 该产品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报告编号:T14-****6)层门门锁型号:JDA-02, 轿门门锁型号:JLA-04, 制造单位:苏州****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以上指定中标人响应文件及其产品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质量要求,为保障广大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单位对中标人响应文件进行复审或废除其中标资格。注:若广大投标人都拿与招标要求无关报告作为产品技术证明材料,后期产品质量如何把控,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谁来承担。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

1.质疑函1至9项均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中标人均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作出了完全响应,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证明材料,因此该质疑不成立。

2.扬开(广西)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质疑文件内容涉及被质疑人商业秘密部分的质疑证据,未能提供该份证据的获取时间、地点及具体获取方式;未能提供该份证据来源的具体渠道及已经取得相关方同意及确认的证明文件,且无法证明证据的内容是否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一致。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障,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基于合法的政府采购程序,供应商无法获取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的信息,质疑人如果提供了根据合法的政府采购程序不能掌握的证据,则属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的情形,质疑人未能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既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9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资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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