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机电设备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规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至****,并于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至****,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一、标的资产位置
二、标的资产图片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温泉收费站)
(德令哈东收费站)
(团结收费站)
(西宁韵家口)
(锡铁山收费站)
(青沙山隧道所)
(大通东峡收费站)
(河卡收费站)
(青沙山隧道所)
(团结收费站)
(西宁韵家口收费站)
特别提示:
1.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部分零部件、配件等存在缺失可能,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整体完整及良好品质,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标的资产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意向受让方可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查阅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公告图片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3.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对现场施工及资产搬运的要求,签署《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现场勘查费用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4.标的资产存放于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各地收费站点库房,分散在西宁、海东、海北、海南、海西、黄南、玉树、果洛等地,受让方须一次性受让并拉运全部标的资产,不允许遗留或放弃处置。
5.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经营范围中有危废处理资质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危险废物HW29(384-003-29)、HW31(900-052-31)名录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意向受让方如非本地回收企业,应具备危险废物跨省、跨市****
6.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即视为拥有对标的资产的完全处置能力,并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标的资产。
7.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接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资产移交通知之日起4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拉运工作。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时限内完成标的资产拉运工作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场地另行存放,产生的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
9.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无需经过意向受让方书面同意,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1)提出受让申请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10.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存在的一切问题及施工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结果不受影响。
11.本项目成交后,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施工搬运导致的违约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本项目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
业务负责人:魏先生 ****
网络负责人:祁女士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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