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31 元/平方米/月(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7.31元/平方米/月(首年),第二年(含)起租金均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生产经营或办公项目。不得用于私人会所、棋牌室、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毒、有污染、噪音扰民、重气味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或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当日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号:****01086)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逐年递增5%,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若承租户需装修,项目另设房屋装修保证金50000元,待承租方装修完毕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竞得人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房屋实际交付日即为新租赁合同起始日,若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第30个自然日内未签订合同,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7、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房屋如需水电表开户、安装等事宜的,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水电费按园区****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3.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存放于金华产权交易所账户,该保证金按照出租方函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