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1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3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7
项目概况
安多县公安局购买应急执法执勤装备及辅警服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多县公安局购买应急执法执勤装备及辅警服装项目
预算金额:****.70元
最高限价:****.70元
采购需求:应急执法执勤装备及辅警服装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5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月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206.180.154:18088/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获取
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218.206.180.154:18088/)提交投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公告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4.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系统,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使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官,****(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联系方式:郝先生****(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先生
电 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
| 1.1 | 项目名称、编号 | 项目名称:安多县公安局购买应急执法执勤装备及辅警服装项目 项目编号:****- |
| 2.1 | 采购人 |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联系方式:梅老师****(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
| 2.2 | 采购 代理机构 |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联系方式:郝先生****(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3.2 | ★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 | 采购需求:专用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标包划分:/。 |
| 3.3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70元 最高限价:****.70元 |
| 3.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3.5 |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45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地点:西藏那曲市安多县公安局 |
| 3.6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3.7 | ★分包 |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 |
| 4.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 |
| 5.3 | 代理服务费 | 1、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以中标价的1.5%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2、交纳形式:现金或转账;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3、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期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
| 10.1 | 政策鼓励 |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制造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 |
| 12.4 | 质疑 | 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联系方式:郝先生**** |
| 15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17.2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含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版)格式要求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彩色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218.206.180.154:18088/)提交投标文件 | |
| 21.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21.2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5万元 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方式提交。(目前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只接受西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大家保险出具的保险保函;西藏财信出具的担保保函,具体开具机构供应商请以系统显示为准。) 3.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4.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
| 21.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金额:0% |
| 2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 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23.2 | 评审委员会 的组成 | 评审委员会由 5 名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其余 5 人从西藏自治区****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23.2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是,推荐前三名 |
| 34 | 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 | □否 是,具体要求: (1)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电子化交易系统能够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化交易系统无法评审时,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登录 (https:**** ldquo;不见面 rdquo;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需在开始解密起三十分钟内解密完成,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超时未解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货物 | ||
| 核心产品 | 无人机 |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1 ldquo;采购人 rdquo;: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ldquo;采购代理机构 rdquo;: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ldquo;招标采购单位 rdquo;:系指 ldquo;采购人 rdquo;和 ldquo;采购代理机构 rdquo;的统称。
2.4 ldquo;供应商 rdquo;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4.3以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4.4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5.3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负——责任。
7.1 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协商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中文描述说明),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9.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9.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9.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9.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1.1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 ldquo;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rdquo; ldquo;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rdquo;要求的材料。
10.1.3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能反映具体产品的,则提供认证证书附件。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10.1.4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10.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供应商评标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10.1.6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在供应商评标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的供应商。
10.1.7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对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ldquo;同等情况下 rdquo;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标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10.2特殊情形的规定
10.2.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的产品,只享受一项优先采购优惠,不累加计算。
10.2.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2.3供应商既符合价格评审优惠,又提供优先采购产品的,将分别给予评审优惠,及小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与 ldquo;优先采购 rdquo;的评审优惠累加计算。
10.2.4供应商提供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给予该部分产品优先采购评审优惠。
10.2.5对于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10.2.6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0.3供应商符合本章第10.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 ldquo;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rdquo;的产品,或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 ldquo;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rdquo;的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以下情形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为本次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12.2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3质疑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委托代理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2.4只有参与了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才能质疑。
12.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2.6质疑、投诉书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2.7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补充通知等(如果有)
13.2根据本章第1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因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投标得分或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招标采购单位进行询问。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4.2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招标采购单位如果认为确认有必要进行修改时,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放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修改内容如影响潜在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采购人将按14.1要求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4.3本次采购的所有澄清、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发出。在采购代理机构办公现场领取澄清、通知的,供应商应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填写领取登记表;以其他媒介形式收取澄清、通知的,应在收到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5.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5.2投标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15.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和开标前答疑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如有疑问请按本章第14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规定提出。
15.4投标供应商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但招标采购单位不就供应商就现场或市场了解的任何情况、信息所做出的推断负责。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 ldquo;投标文件格式 rdquo;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六章 ldquo;投标文件格式 rdquo;规定的要求
(2)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3)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投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4)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 ldquo;/ rdquo;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5)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7)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
(8)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弄虚作假等。
17.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章、加密
17.3.1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应通过 ldquo;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dquo;制作、确认、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
17.3.2 投标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7.3.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7.3.4 招标文件若有修改,供应商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或修改并递交投标文件。
17.3.5 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在 ldquo;西藏自治区****
17.3.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编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8.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递交至 ldquo;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dquo;。
18.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
19.★投标报价
19.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9.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9.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9.4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组成等相应内容。
20.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ldquo;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dquo;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0.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20.3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一致。
21.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等手续。
21.3供应商自行考虑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4供应商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5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 ldquo;开标一览表 rdquo;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 ldquo;开标一览表 rdquo;不一致的,以 ldquo;开标一览表 rdquo;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 ldquo;开标一览表 rdquo;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评审
23.1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因素:供应商法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及资格限定条件,具体审查内容详见第三章资格性审查。
(3)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限制或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三章资格性审查。
(4)对于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不明确的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5)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进入评审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告知其原因。
23.2评审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推荐前3名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待临时抽取的专家到齐后,成立评审委员会,宣布评审纪律要求、推荐主任委员。具体评审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24.1中标原则: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拟中标供应商。
24.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出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供应商如果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供应商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审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处罚。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资质资格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并说明废标的理由。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的组成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
29.1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及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其他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49 条,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72 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被依法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5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附加的签约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6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请供应商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9.7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授予合同
30.1合同授予标准
30.1.1 采购人原则上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30.2中标通知书
30.2.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供应商发出未中标结果告知函。
30.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履约保证金
30.3.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0.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31.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采购的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
3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3.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33.3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
(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的;
(3)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货物不符的;
(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
33.4采购人不就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负责。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推论和误解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1投标文件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实质性偏离,其结果将导致投标无效。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符合限制条件的非实质性偏离,其结果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可能导致投标受影响,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会被扣分。
35.2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 ldquo;投标无效、无效处理、无效响应、无效投标、无效材料 rdquo;字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组成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供应商。
4.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评审过程独立、——。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审。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1.2除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是否合 格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转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缴纳凭证(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提供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转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缴纳凭证(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2)未被 ldquo;信用中国 rdquo;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或承诺或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现场查询; | ||
| 7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 综合评定 | ||||
3.符合性检查。
3.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如不满足则不能进入到详细评审。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内容 | 无实质性遗漏,标注★的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以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清单为准) |
| 6 | 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关联企业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8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 |
| 9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 |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
4.详细评审
4.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及对评审因素的理解,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独立的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 评审项 | 权重 | 评审办法 | |
| 一 | 报价(30分) | ||
| 1 | 报价 | 30 |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 times;3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本次采购执行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加分政策:给予价格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3、中小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二 | 商务部分(10分) | ||
| 1 | 类似业绩 | 6 | 自****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每提供一个类似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已完成验收的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注: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公告(公告需附上网址)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人员配置及技术支持 | 4 |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售后服务人员,提供1名得1分,最高得2分;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相关技术支撑人员,配备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注:须同时提供人员名单(包含姓名、职位、联系方式)、身份证、劳动合同。 |
| 三 | 技术部分(60分) | ||
| 1 | 技术参数响应 | 28 | 供应商将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和配置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进行偏离对比并制作 ldquo;技术偏离表 rdquo;(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的得28分,该28分为基础分,如每一个产品有偏离情况按以下(2)、(3)条规则扣分。 (2)对于 ldquo;一般参数 rdquo;(未标记 ldquo;▲ rdquo;等的参数项):每有1项负偏离在基础分上扣0.5分。 (3)对于 ldquo;关键参数 rdquo;(标记 ldquo;▲ rdquo;等的参数项):每有1项负偏离在基础分上扣1分。 扣完为止。 注: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参数项逐项进行对比,缺项视为负偏离; 2.每项技术参数指的是各品目内的每一小项技术要求; 3.若供应商未提供所投设备的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所投设备不一致或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视为技术参数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均有权不予认可,并在评分中扣除相应的分值;4. 技术支持资料包含且不限于:加盖公章的产品制造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家)出具的产品图册、彩页、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说明书或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等。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本项不得分。 |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20 | 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安装调试方案、②操作培训方案(要求达到甲方技术人员独立操作)、③项目实施进度控制、④运输方案、⑤质量服务保障方案。各项方案完善、符合项目各项需求,得20分(如有缺项或存在不足和瑕疵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5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 4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2分。 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2.内容存在 部分瑕疵是指内容基本完备可行,但存在部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或细节错误之处。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12 | 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团队技术力量、②质保期内及过保后的服务措施;③备品备件供应及应急处理方案等。各项方案完善、符合项目各项需求,得12分(如有缺项或存在不足和瑕疵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3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 4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2分。 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2.内容存在部分瑕疵是指内容基本完备可行,但存在部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或细节错误之处。 |
5.评审过程注意事项
5.1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进行重点复核。
5.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审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5.4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审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5.5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6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6.1在评审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6.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6.3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5.6.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7 异常低价的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报价的5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书面说明、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8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5.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可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2.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所提供为合同模板,中标人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项目名称:XX项目
甲方:XX业主
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业主 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对 XX项目 的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XX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1 标的名称: XX项目 ;
1.2.2 标的数量: ;
1.2.3 标的质量: 。
本合同总价为: yen;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总价 | ||
1.4.1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1 履行期限: ;
1.5.2 履行地点: ;
1.5.3 履行方式: 。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提供服务一日的应提供服务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 依照GB/T 20986-2023《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按照事件影响对象的重要程度、业务损失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三个要素分为特别重大事件(一级)、重大事件(二级)、较大事件(三级)。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除应立即处置安全事故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一级),乙方须向甲方退回全部合同金额,并赔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发生重大事件(二级),乙方须向甲方退回全部合同金额;发生较大事件(三级),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6.8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合格地完成自测测试及标书要求的第三方测试,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额0.1%,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1.6.9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甲乙双方评定属于客观原因或经科学评估无法履行的除外),经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退回已支付的合同金额,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6.10 乙方违约而乙方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暂停、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须向甲方退回已支付的合同金额,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部分,乙方仍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补足的责任: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限期或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
1.6.11 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软件)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1.6.12 乙方违反——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6.13 无论乙方发生何种违约行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履行后可得利益及甲方主张权益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1.6.14 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6.15 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发现一次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6.16 因乙方原因,拖欠基于本项目中小企业工程款项、农民工工资的,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ldquo;合同 rdquo;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ldquo;合同价 rdquo;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ldquo;服务 rdquo;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ldquo;甲方 rdquo;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ldquo;乙方 rdquo;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ldquo;现场 rdquo;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如涉及此项目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一律由乙方承担。
2.3.3采购人向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无论是否被采购人最终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全部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协议及业务订单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2.3.4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前,已申请、创设、取得或以其他方式拥有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信息数据等,均归其自身继续所有,不因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而发生转移;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2.3.5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信息和资料。
2.6.4 为确保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的安全——,乙方需分别与甲方以及相关运维人员签署——协议,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供。
乙方因承接本项目所知悉的本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信息,乙方应对上述——信息承担——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应对上述——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保证仅将其用于与完成本项目约定项目实施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条款约定时,对上述——信息,乙方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核心机密进行保护的同等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
乙方保证将——信息的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直接从事该项目工作且因工作需要有必要知悉——信息的工作需要有必要知悉——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内,对乙方非从事该项目的人员一律严格——。
乙方应保证在向其工作人员披露甲方的——信息前,认真做好员工的——教育工作,明确告知其将知悉的内容为甲方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其需承担的——义务及泄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全体参与该项目的人员遵守《——协议》。
任何时间内,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含有——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甲方,且不得擅自复制留存。
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乙方该——信息包含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或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仅允许乙方针对本项目使用。
承担上述——义务的责任主体为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了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均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参数 | 图片 | 数量 | 备注 |
| 1 | 集成式单警能源终端2.0 | 1、重量: le;380g | 51 | 可携带飞机上(国家3C标识) | |
| 2 | 智能密集架(财务室) | 一、产品主要部件参数 | 1 | ||
| 3 | 智能密集架(档案室) | 一、产品主要部件参数 | 1 | 原因拆除并安装需求部门 | |
| 4 | 公安审讯主机(标准版) | 1、全数字化嵌入式架构2、支持6块前置硬盘插槽,打开前面板,可方便更换硬盘3、光驱模块化设计,不用拆机箱即可更换光驱4、支持8路H.264/H.265网络视频接入,支持8画面合成5、最大解码性能6*4K或者5*4K+3*1080P6、支持4画面画中画叠加,叠加方式多样,小画面大小可手动调节7、合成画面支持音频波形图显示8、支持4K合成画面独立编码 | 1 | ||
| 5 | 电子签名、指纹捺印设备 | 1、电子签名捺印:具备指纹采集、电子签名等功能的智能专用设备,相关人员可通过设备获得所需的签名捺印的服务; | 1 | ||
| 6 | 无人机 | 一、DJI AS1 喊话器1.重量 le;90 克(不含支架) | 37 | 1.由县局从需求部门中抽选飞行员,供货商进行培训,培训2到3次,培训合格要求达到95%,并拿到无人机驾驶证。(16个派出所安排32个、县局3个、2交警队) | |
| 7 | 路锥 | 材质:橡胶 尺寸:50cm 可支持定制字体 | 400 | 含安多公安标识 | |
| 8 | 催泪喷射器 | 执行标准:GA884-2018《公安单警装备催泪喷射器》催泪喷射器主体颜色应为黑色,喷嘴颜色应为白色。催泪剂溶液颜色应为蓝色。 | 231 | 要求生产时间为近期,保质期需3年以上 | |
| 9 | 应急电源 | 正弦波5500w-16S: | 11 | 含安多公安标识 | |
| 10 | 肩灯 | 主要功能:照明、红蓝频闪、电子哨音、警笛、震动感应。 | 145 | ||
| 11 | 袖标 | 红蓝爆闪灯珠,高亮警示、超长续航,更好的保护夜间执勤人员的安全 主动发光警示+被动反光警示,双重保护、双重警示 | 145 | ||
| 12 | 基础管控中心信息化建设 | 1、▲像素点间距: | 9.3184 | 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按照适配 | |
| ▲标准 19 英寸金属结构机箱,挂耳式结构设计,采用纯硬件FPGA 架构设计、运行稳定、可靠、高效。在设备1m距离处设备正常运行的噪音可控制在35dB以内,运行安静。(提供带CNAS/CMA/ilac-MR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 | 1 | ||||
| i5处理器 8G内存 256G固态硬盘 独立显卡 23寸显示器 | 1 | ||||
| 600*600*1200 | 1 | ||||
| 50*100黑色铝合金边条+30*50镀锌方管+钛金包边(默认黑色) | 9.9844 | ||||
| 安装调试 | 9.3184 | ||||
| 产品特点 1. 内置两分频的全频音箱,外形小巧玲珑,单元采用了一只频响宽、语音清晰度高且高灵敏度的10寸50芯纸盆低音扬声器,和一只音色甜美细腻25芯铁氧体高音; | 2 | ||||
| bull; 额定输出功率(1kHz1%THD) | 1 | ||||
| 1. 整个系统硬件电路由微电脑CPU控制,可以进行选频、显示、频率数据处理及自动频道追锁等功能; | 1 | ||||
| 增益 GAIN(0dB IN) | 1 | ||||
| bull; 反馈移频量:5Hz plusmn;1Hz | 1 | ||||
| 产品特点 | 1 | ||||
| 300芯金银线 | 1 | ||||
| 壁挂支架 | 1 | ||||
| 卡龙线、欧姆头、音频跳线等 | 1 | ||||
| 拆除原LED屏和拼接屏 | 1 | ||||
| 13 | 帕那镇派出所综合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 | 1、▲像素点间距: | 6.76 | 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按照适配 | |
| 标准 19 英寸金属结构机箱,挂耳式结构设计,采用纯硬件FPGA 架构设计、运行稳定、可靠、高效。在设备1m距离处设备正常运行的噪音可控制在35dB以内,运行安静。(提供带CNAS/CMA/ilac-MR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 | 1 | ||||
| i5处理器 8G内存 256G固态硬盘 独立显卡 23寸显示器 | 1 | ||||
| 600*600*1200 | 1 | ||||
| 50*100黑色铝合金边条+30*50镀锌方管+钛金包边(默认黑色) | 7.3124 | ||||
| 安装调试 | 6.7584 | ||||
| 产品特点: | 2 | ||||
| bull; 额定输出功率(1kHz1%THD) | 1 | ||||
| 1. 整个系统硬件电路由微电脑CPU控制,可以进行选频、显示、频率数据处理及自动频道追锁等功能; | 1 | ||||
| 增益 GAIN(0dB IN) | 1 | ||||
| bull; 反馈移频量:5Hz plusmn;1Hz | 1 | ||||
| 产品特点 | 1 | ||||
| 300芯金银线 | 1 | ||||
| 壁挂支架 | 1 | ||||
| 卡龙线、欧姆头、音频跳线等 | 1 | ||||
| 拆除原LED屏和拼接屏 | 1 | ||||
| 14 | 常服 | 97 | 要求现有辅警人数进行实地量体 | ||
| 内穿衬衣 | 97 | ||||
| 长袖制式衬衣(文职款) | 97 | ||||
| 单裤(文职款) | 97 | ||||
| 春秋执勤服(文职款) | 97 | ||||
| 冬执勤服(文职款) | 97 | ||||
| 夏执勤服(勤务款) | 97 | ||||
| 单裤(勤务款) | 97 | ||||
| 夏作训服 | 97 | ||||
| 多功能服 | 97 | ||||
| 雨衣 | 97 | ||||
| 大檐帽 | 97 | ||||
| 卷檐帽 | 97 | ||||
| 布面执勤帽/作训帽 | 97 | ||||
| 栽绒帽 | 97 | ||||
| 单皮鞋 | 97 | ||||
| 冬执勤靴 | 97 | ||||
| 作训鞋 | 97 | ||||
| 帽徽(金属) | 97 | ||||
| 领花(金属) | 97 | ||||
| 胸徽(金属) | 97 | ||||
| 号牌(金属) | 97 | ||||
| 硬式肩章 | 97 | ||||
| 软式肩章 | 97 | ||||
| 套式肩章 | 97 | ||||
| 丝织帽徽 | 97 | ||||
| 臂章 | 97 | ||||
| 胸徽(丝织) | 97 | ||||
| 号牌(丝织) | 97 | ||||
| 领带 | 97 | ||||
| 内腰带 | 97 |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45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西藏那曲市安多县公安局
3.服务要求:
3.1总体要求:
3.1.1.海拔3600米地区正常使用;所有设备应适应高海拔工作。
3.1.2.所有设备的硬件配备为必备选项。
3.1.3.配套设备必须能够直接搭配使用。
3.2基本要求:
3.2.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技术参数与配置。
3.2.2所购货物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合格产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单位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2.3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2.4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的产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
3.2.5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3.2.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3.2.7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验收:
4.1验收方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
4.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3验收时间:所有货物全部到货,且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30日内验收。
5.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将所有货物提供到货且安装培训调试完成,由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
6.为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及产品供货、后续服务的可靠性,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带交货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资料交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是否为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所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交货安装及后续验收。中标人故意不提供、提供材料不实等情况,采购人将根据该投标人虚假响应等情况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进行相关措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 序号 | 评审办法条款号 | 评标办法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 一 | 资格性审查 | ||
| 1 | |||
| 2 | |||
| ... | |||
| 二 | 符合性审查 | ||
| 1 | |||
| 2 | |||
| ... | |||
| 三 | 详细评审 | ||
| 1 | |||
| 2 | |||
| ... |
注:1.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后,正文前。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内容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_______(招标项目)投标的有关活动。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ldquo;开标一览表 rdquo;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修补项目的任何缺陷,达到质量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yen;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潜在中标人。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潜在中标人。
(3)我方承诺踏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4)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招标服务费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我方承诺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中标合同,否则采购人可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潜在中标人。
(6)我方承诺货物所采用的专利技术均合格有效,所有技术应用和法律风险由我方承担。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证明、陈述及相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8.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标段 | |
| 供应商名称 |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
| 投标保证金 | |
| 合同履行期限 | |
| 合同履行地点 | |
| 其他 |
注: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填写所投货物/服务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2.投标总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3.开标一览表不得填报有选择性的报价方案。该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否则将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4.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投标货物全称 | 数量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国别 | 单价(元) | 合价 | 备注 |
| 1 | |||||||||
| hellip; | |||||||||
| hellip; | |||||||||
| N | |||||||||
| 合计 |
此表可扩展,格式可根据项目的特点设计和编制相应分项报价表
报价表中均以人民币元报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已包括了招标文件规定供货的货物或服务、材料及其附属件、合同规定义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了合同货物的生产、出厂试验与检验、包装运输、仓储、保管、装卸、保险费用、采购代理费,现场检验检测费技术接口协商与配合、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质量保证等技术服务费用,以及完成这些工作的人员劳务费、差旅费及其各种税费,还包括中标人完成本合同的风险和保险等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分项报价中不得 ldquo;免费 rdquo;或 ldquo;赠与 rdquo;,也不得进行 ldquo;零 rdquo;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如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单独清单和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能反映具体产品的,应当提供认证证书附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如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开标,则此授权委托书可不提供)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生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投标文件响应证明材料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填写说明:(此表可扩展)
1、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 ldquo;符合 rdqu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 ldquo;正偏离 rdquo;或 ldquo;负偏离 rdquo;。当且仅当选取 ldquo;负偏离 rdquo;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 ldquo;偏离简述 rdquo;栏中加以说明。
3、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是指应答的条件等于招标文件要求。
4、 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偏离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 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 ldquo;项目需求偏离表 rdquo;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必须在 ldquo;投标文件响应证明材料 rdquo;栏中注明能证明该条目满足某项技术参数的具体证明材料出处,如某项技术参数已在其中文产品说明书中某页、某条载明,因此必须在 ldquo;投标文件响应证明材料 rdquo;处栏中写明 ldquo;见(第几页)中文说明书某页某条 rdquo;。相关证明材料请附于第七条 ldquo;项目需求响应 rdquo;中。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根据第一章资格要求及第三章 ldquo;资格性检查 rdquo;内容自行编写。
(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相应声明函或证明资料,不符合的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hellip; hellip;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评审办法等,供应商自行提供 ldquo;投标文件格式 rdquo;未要求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签订对象为与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各类企业(公司、个人),含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国税局纳税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国资委主管的国有企业,由市工商联联系或主管的非公企业,由市民政局主管的经营性社会团体等。
为进一步降低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在从事土地转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性活动中的廉政风险,全市各类企业(公司、个人)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发生生产经营性活动。需按照管理层及与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业主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各单位跟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产权交易、项目建设、资产出租出售、内部维修改造、维护翻修等签订合同或投递标书环节中,要以工程项目为依据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标企业(公司、个人)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应成为各企业签订合同、投递标书、登记注册等的前置条件、并实行备案制。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由各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单位(含单位内部自行实施的项目)同项目实施的企业(公司、个人)法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签订。
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后,一经发现有违反承诺行为除依据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 ldquo;黑名单 rdquo;,被列入 ldquo;黑名单 rdquo;的企业和个人,视情节3-5年内不得参与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主导的生产经营性活动。
| 企业公司名称 | 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
| 承诺人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住 址 | ||||
| 项目名称 | |||||||
| 承 诺 内 容 | 本人代表本企业(公司、个人)在生产经营性活动中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公司、个人)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廉洁从业; 二、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品,不利用各种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承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处罚,同意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列入 ldquo;黑名单 rdquo;。 承 诺 人 签 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 诺 时 间: 企业名称(盖章): | ||||||
依据《关于同相关企业(公司、个人)签订助廉守法承诺书的通知》〈拉纪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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