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建设工程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萧县****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原:开标时间为:****9时整;
现更改为:****9时整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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