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 15:25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484,251.8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轨道交通AFC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5Q2-052——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轨道交通AFC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5Q2-052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补遗为准。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第110,111,112项单一品牌华铭占比此次标的物成本一半还多,能不能取消品牌,要不还不如运营直采直接华铭中标得了; 答:详见附件“重庆轨道交通AFC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5Q2-052清单答疑表格”。 问题2 招标资料《告知函》中写明后续招标人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请明确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招标人”是仍为“点击登录查看”还是更改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答:招标人仅名称变更,本次项目招标人名称填写“点击登录查看”、“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均可,招标人名称不作为评审条件。 问题3 本项目业绩条款中均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包含该合同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证明材料”要求。请明确:该项要求是否主要针对“框架合同”若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常规采购合同非框架合同,在合同中已载明合同金额的情况下是否还需提交其他关于“合同执行金额”的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只要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就必须包含该合同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证明材料。 问题4 1、 招标文件第78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问题:1、“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规格型号列除了原招标清单所填外,其余空白项是否需要填写若填写,是否可填写“定制”或“/” 答:“规格型号”无需投标人填写。 问题5 序号 1,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工控机整机 规格型号 ITA-1710 问题: 据厂家反馈,ITA-1710 已经停产,请取消型号规定; 答:详见附件“重庆轨道交通AFC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5Q2-052清单答疑表格”。 二、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的分项报价明细表及招标清单已作调整,以上资料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和相关附件发布为准,详见附件“重庆轨道交通AFC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5Q2-052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重庆轨道交通AFC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5Q2-052招标清单”。 (二)答疑部分中凡涉及招标清单的回复,详见附件“重庆轨道交通AFC专业物资采购项目B25Q2-052清单答疑表格”。 (三)本项目总价(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9元(大写:伍佰肆拾捌万肆仟贰佰伍拾壹元捌角玖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10:3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特别说明: 1、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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