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对象 | 抽查 主体 | 抽查方式 |
| 1 | 矿业权监督检查(含探矿权、采矿权) | 矿业权监督检查(含探矿权、采矿权) | 一般检查事项 | 1.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情况(持证矿山依法采矿情况,探矿权人依法勘查情况,矿业权人费用缴纳情况等)。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情况、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情况。 3.日常监管、检查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4.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收到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及整改情况。 5.矿业权人应履行义务情况。 6.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5.《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有效矿业权人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
| 2 | 对被许可人从事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被许可人从事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是否在临时用地现场公示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2.是否改变批准用途和范围临时用地、临时建设、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开采非战略性矿产资源; 3.是否新增或变更功能区; 4.是否存在出租、抵押或转让的情形; 5.是否存在与临时用地服务的项目主体工程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6.是否存在超期未复垦或未恢复种植条件的情形。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5.《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四条 6.《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7.《成都市**** | 不低于临时用地年批复量的5% | 每年不超过2次 | 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项目 | 现场检查 | |
| 3 | 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招标准备环节、招标环节、投标环节、开标和评标环节、定标环节、合同履行环节是否存在违反政策法规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 与行政单位实施的招投标项目混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5% | 一年一次 | 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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