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登记公告 编号:****(HK005612、2001-FG00735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口市****
联系方式:海口市龙华区市民游客中心不动产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联系人:张玮,联系电话:****
| **** 09:43 |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黄玉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海口市**** | HK005612 | 李伯松50% |
| 2、 | 黄玉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海口市**** | 2001-FG007355 | 李伯松50% |
| 备注 | 原李德威和黄玉凤共同共有,现李德威占50%,李伯松占50% | ||||
登记机构: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