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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
二0二五年十月
点击登录查看(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5年方城县****
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长1370米,路面宽5米,路基宽7米等配套设施。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完工后,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中标合同价的 50%(保留至百位);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拨付结算价(扣除3%质保金)的剩余款项;工程竣工运行一年后,经复审合格,拨付剩余 3%工程质保金。
6. 工程量的确认: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批复工程量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确认。如工程量变更,依据变更批复,对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价。
7. 承包人项目经理: 董书建 ; 承包人项目总工: 刘东升 。
8. 工程质量符合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国家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准。
9.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10.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30 日历天。
12.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点击登录查看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方城县****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25 年 10 月 13 日
2025 年 10 月 13 日
开户银行: 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