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4号)及宁德市****
公示时间为:****至****。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到我局办公室反映。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将按规定纳入水利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储备库,上报宁德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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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镇村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店下镇海田村牛栏后排洪渠修复工程 | 店下镇海田村 | 修复排洪渠123m | 7.5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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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