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获取招标文件,并于****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 | ||||||||||||||||||||||
| 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312,944.22元 | ||||||||||||||||||||||
| 最高限价:****.2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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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段; 1包:保安服务人员18人,分别为:交警支队机关办公楼及院内6人、车驾管服务中心办公楼及院内6人、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楼及院内3人、浉河勤务大队办公楼及院内3人(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 2包:保洁服务人员15人,分别为:交警支队机关办公楼及院内4人、车驾管服务中心办公楼及院内6人、浉河勤务大队办公楼及院内2人,平桥、羊山勤务大队办公楼及院内3人(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 5.2 服务期: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甲方对乙方上一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续签合同的权利。 5.3 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1包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4、其他说明: 4.1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4.1.1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4.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4.1.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及营业执照); 4.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来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企业自证); 4.1.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1.2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磋商;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 至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 | ||||||||||||||||||||||
| 3.方式:凡供应商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I机器人开标虚拟七厅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请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3、各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监督机构:信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南京大道 |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 地址:信阳市**** | ||||||||||||||||||||||
| 联系人:张老师 | ||||||||||||||||||||||
|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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